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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新進人員甄試_一般業務人員: (1)票據法概要(2)經濟學概要#9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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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新進人員甄試_一般業務人員: (1)票據法概要(2)經濟學概要#91387 |
科目:
(1)票據法概要(2)經濟學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財團法人台灣票據交換所新進人員甄試_一般業務人員: (1)票據法概要(2)經濟學概要#91387
年份:
109年
科目:
(1)票據法概要(2)經濟學概要
15.本票為無因證券,票據債務人得以自己與執票人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於訴訟時,應先由何人就該抗辯 事由負舉證責任?
(A)票據債務人
(B)票據權利人
(C)執票人
(D)票據權利人與票據義務人同時負舉證責任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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