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縣農會理事 15 人,出缺 3 人,其為解聘總幹事案,至少應有理事幾人出席及出席人幾人之決議?
(A)8 人出席及 8 人 決議。
(B) 8 人出席及 6 人決議。
(C)10 人出席及 10 人決 議。
(D)10 人出席及 8 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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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1), B(481), C(3060), D(830), E(0) #3037559

詳解 (共 3 筆)

#6613114
第 25 條
農會置總幹事一人,由理事會就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遴選之合格人員中聘任之。聘期最長以當屆理事任期為限;如次屆理事會續聘者,考績甲等得續聘。
總幹事之聘任,應於理事會成立後六十日內為之;屆期未能產生時,得由上級農會逕行遴派合格人員代理。全國或省(市)農會總幹事,得由中央主管機關遴派合格人員代理之,其派代期間至新任總幹事依法聘任時為止。
農會總幹事之聘任,須經全體理事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行之;其解聘須經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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ㅤㅤ解聘為15的三分之二等於10人,既然都要至少10人才能解聘,那至少也要10人出席了吧,選項剛好也只有C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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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4899
2/3出席2/3決議 出席、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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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0423
第 25 條 農會置總幹事一人,由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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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576329
未解鎖
不知道有沒有小可愛是記成三分之二出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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