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關於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應由各所有人平均分擔之
(B)共有部分,得與專有部分及其基地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
擔
(C)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經規約之約定供特定
所有人使用
(D)共有部分及基地之應有部分,得另約定者之
(出處:民法第 799、799-1 條)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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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799:「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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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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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九十九條(建築物之區分所有)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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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99 條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