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何者錯誤?
(A)機關對於廠商、分包廠商及其人員因履約所致之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B)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機關遭受損害者,廠商應負賠償責任,機關得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廠商無需對「所失利益」負賠償責任。
(C)契約之一方未請求他方依契約履約者,得視為或構成一方放棄請求他方依契約履約之權利。
(D)契約所定技術規格違反採購法第26條規定,廠商得敘明理由,檢附規格、功能、效益及價格比較表,徵得機關書面同意後,以其他規格、功能及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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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49), C(197), D(30), E(0) #2419907
統計: A(27), B(49), C(197), D(30), E(0) #2419907
詳解 (共 2 筆)
#4688515
(C) 的規定在三種採購的契約範本裡找得到
「契約之一方未請求他方依契約履約者,不得視為或構成一方放棄請求他方依契約履約之權利。」
在工程契約範本第18條權利及責任、財物及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的第8條履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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