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我國期貨交易法之規定,期貨結算機構應將結算會員所繳交之何項款項,依自營與經紀分離處 理?
(A)結算保證金
(B)交割結算基金
(C)營業保證金
(D)賠償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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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7), B(86), C(79), D(4), E(0) #1609840

詳解 (共 2 筆)

#2760539
※  期貨交易法第70條第1項規定,期貨商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開設客戶保證金專戶,存放期貨交易人之交易保證金或權利金,並與  自有資產分離存放。第2項又規定,前項期貨商或指定機構之債權人,非依本法規定,不得對客戶保證金專戶之款項請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

期貨交易法第60條第1項規定,期貨商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繳存營業保證金,其金額由主管機關定之。第2項規定,期貨商因期貨業務所生債務之債權人,對於前項營業保證金有優先受清償之權。

期貨交易法第52條規定,期貨結算會員因期貨結算所生之債務,其債權人對該結算會員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債權人優先受償順序如下:1.期貨結算機構、2.期貨交易人、3.期貨結算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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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5901
(B),(C),(D)皆不是繳給期貨結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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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787428
未解鎖
第 51 條 期貨結算機構收取之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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