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團長與團務委員會關係中,下列何者錯誤?
(A)團長所作的工作應向團務委員會負責
(B)團長和團務委員沒有從屬關係
(C)團長可根據團的需要建議團務委員分工
(D)團成立後,由團長成立團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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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44), C(8), D(161), E(0) #615831
統計: A(25), B(44), C(8), D(161), E(0) #615831
詳解 (共 1 筆)
#1049952
團務委員會: 由主辦單位遴聘適當人士五人以上組成團務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若干人,負責會務之推動,並以依工作需要就委員中作適當的分工,如財務委員、訓練委員、公共關係委員等。至於團務委員會的職責如下: (1) 團長、副團長之聘任。 (2) 籌措經費及審核預決算。 (3) 有關團務發展之決策。 (4) 協助團長辦理本團之訓練及活動。 (5) 對外代表本團。 (6) 團務委員會每兩個月應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主持,團長、副團長均應列席,同一主辦單位如組織二個團以上,只需設立一個團務委員會推動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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