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投信事業應有一名以上符合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資格條件之股東,且其
合計持有股份不得少於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多少?
(A)十
(B)二十
(C)二十五
(D)三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62), B(2069), C(660), D(72), E(0) #2035308
統計: A(662), B(2069), C(660), D(72), E(0) #2035308
詳解 (共 4 筆)
#3693316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74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有一名以上符合前二項所定資格條件之股東,除以發行新股分配員工紅利、發行新股保留由員工承購或符合一定條件者外,其合計持有股份不得少於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轉讓持股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轉讓前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一定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29
1
#4658647
一定要有一名持股20%以上的頭!
16
1
#5055888
第 74 條
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應具備一定資格條件;發起人中應有基金管理機構、銀行、保險公司、金融控股公司、證券商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且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十;其轉讓持股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發起人轉讓持股前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