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關於我國政府推動「教育優先區」工作,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 目的為落實均衡城鄉教育發展,縮短地區性教育差距。
(B) 花蓮縣屬於是教育優先區。
(C) 首先為地層下陷地區、地震震源區,山地離島區特別建造學校。
(D) 認為兒童年級愈低,受環境因素影響愈大,因此從全國的一年級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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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132), C(402), D(640), E(0) #2275056
統計: A(79), B(132), C(402), D(640), E(0) #2275056
詳解 (共 2 筆)
#3910527
教育優先區
為落實均衡城鄉教育發展,縮短地區性教育差距,自1995年起開始積極執行「教育優先區」工作,首先將地層下陷地區、地震震源區,山地離島區特別建造學校,至2007年仍在持續推動,惟補助對象已擴大,包括:
- 原住民學生比例偏高之學校。
- 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之學生比例偏高之學校。
- 國中生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 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 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D) 非全國一年級實施 是認為有需要的對象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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