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關於期貨商提列特別盈餘公積的規定,下列何者正確?(1)期貨商由他業兼營者準用本章之規定;(2)提列比率為百分之十;(3)應於每年稅後盈餘項下提存;(4)累積金額已達實收資本額者得免繼續提存:
(A)(2)、(3)
(B)(3)、(4)
(C)(1)、(3)
(D)(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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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8), C(2), D(0), E(0) #233183

詳解 (共 1 筆)

#2762762

依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一條、期貨商管理規則第十八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辦理

證券商及期貨商應於每年稅後盈餘項下,提存百分之二十特別盈餘公積

累積金額 已達實收資本額者得免繼續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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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應於每年稅後盈餘項下,提列特別盈餘公積。n前項特別盈餘公積每年提列之比率,以百分之八十為上限,並由本會視其n盈餘狀況指定之。n第一項特別盈餘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或報經本會核准外,不得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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