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 汽車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未 劃分幹、支線道,且車道數相同時,如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 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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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4), B(91), C(0), D(0), E(0) #27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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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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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之責任區分,應依路權大小,依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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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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