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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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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 - 臺北縣林口鄉瑞平國民小學九十三學年第二次代理教師甄選試卷#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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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3年 - 臺北縣林口鄉瑞平國民小學九十三學年第二次代理教師甄選試卷#2639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3年 - 臺北縣林口鄉瑞平國民小學九十三學年第二次代理教師甄選試卷#2639
年份:
93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16、兒童福利法中所稱之兒童為多少年齡?
(A) 6~12
(B)12~18
(C) 18以下
(D) 12以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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