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依郵件處理規則之規定,所謂「視同收件人所具之回執」,即該回執係由下列何者,在其上註明業經妥投?
(A)指定郵局
(B)原寄郵局
(C)投遞郵局
(D)任何郵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4), B(846), C(8167), D(61), E(0) #348320
統計: A(214), B(846), C(8167), D(61), E(0) #348320
詳解 (共 5 筆)
#381683
郵件處理規則 第三十六條
寄件人交寄掛號信件時,得依相關郵件資費表之規定,加付回執費,填附郵局至被之回執,請收件人簽章退還,作為郵件收受之憑據.
前項收件回執,由投遞郵局在其上註明業經妥投者,視同收件人所具之回執.
應該是這條吧
50
0
#1175214
有點饒舌的條文...
意思應該是說有些重要文件的寄件,要證明說我確定已經有寄出了,而且收件人也確定有收到了,這樣需要一個"回執",證明已收寄。
郵局對這項服務的收費就是"回執費"。
當然郵差送到後不能拿槍押著收件人在回執上簽章再退還,或是可能根本遇不到收件人。
但是只要確定有交給可以轉交給收件人的人或單位,像是收件人家人或大樓管理員或公司收發室,就可以算是"妥投"交差了。
因此"投遞郵局"可以在"妥投"後,自行在回執上註明"業經妥投",這樣的效力和收件人的親自簽章是一樣的,大概就是這條的意思吧?

8
0
#1148340
第三十六條 寄件人交寄掛號郵件時,得依相關郵件資費表之規定,加付回執費,填附郵局製備之回執,請收件人簽章退還,作為郵件收受之憑據。
前項收件回執,由投遞郵局在其上註明業經妥投者,視同收件人所具之回執。
4
0
#1089278
投遞郵局…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