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訴願之提起,何者為合法?
(A)妻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而受罰鍰處分,夫主張其財產權被侵害,以自己名義提起訴願
(B)公司受罰鍰處分,其董事長主張其財產權被侵害,以自己名義提起訴願
(C)子因學業成績不佳受退學處分,其父主張其名譽權被侵害,以自己名義提起訴願
(D)建築主管機關核發甲建築執照,其鄰地所有人主張其日照權被侵害,以自己名義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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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28), C(8), D(461), E(0) #1385986

詳解 (共 3 筆)

#2138293
這題的D是在講一個澄清湖球場一個建商案例...
(共 10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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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8775

ABC均非訴願人主體之地位,亦不具訴之利益。

D則為第三人效力處分,因日照權之侵害,得提起行政爭訟之救濟。


【摘錄自林清老師 行政法百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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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7013

依訴願法第1條:「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

誰知道ABC錯在哪?

不是只要行政處分對人民有公法上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有損害就可以提起訴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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