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契稅條例規定,有關納稅義務人繳納契稅期限及罰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核定繳款書送達後 30 日內繳納
(B)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 2 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二之怠報金
(C)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繳納稅款者,每逾 3 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二之滯納金
(D)納稅義務人應納契稅,匿報或短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 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上二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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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8), C(12), D(9), E(0) #367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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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核定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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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契稅條例§19: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核定繳款書送達後三十日內繳納。

B.契稅條例§24: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C.契稅條例§25: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繳納稅款者,每逾二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滯納金;逾期三十日仍不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前條之怠報金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D.契稅條例§26:納稅義務人應納契稅,匿報或短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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