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之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
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惟其申報一處以上之自用住宅用地時,應依下列何種順序,認定一處適
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A)土地所有權人之戶籍所在地→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配偶之戶籍所在地
(B)土地所有權人之戶籍所在地→配偶之戶籍所在地→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C)配偶之戶籍所在地→土地所有權人之戶籍所在地→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D)配偶之戶籍所在地→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土地所有權人之戶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