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規定之對外國人收容,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708 號解釋意旨,相關機關須踐
行必要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而應賦予受暫時收容之外國人相關保障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通知其指定之在臺親友或其原籍國駐華使領館或授權機關
(B)以受收容之外國人可理解之語言及書面,告知其不服處分之司法救濟途徑
(C)內政部移民署應於 48 小時內將受收容人移送法院迅速裁定是否予以收容
(D)以受收容之外國人可理解之語言及書面,告知其處分收容之原因與法律依據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c.暫予收容無須法院審查,除非相對人提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