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移民行政: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127712
年份:114年
科目: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
16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5 條第 5 項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未經許可入國,或經許可入國已逾停留、居留或限令出國之期限者,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其出國,並得限制再入國。有關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查獲之無戶籍國民未涉有刑事案件者,或涉有刑事案件而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未經依法羈押、 拘提、管收或限制出國者,由內政部移民署依法為相關處置
(B)內政部移民署執行無戶籍國民之強制出國,應檢查受強制出國之無戶籍國民身體與攜帶之物及 派員戒護至機場、港口,監視其出國,並將其證照或旅行文件交由機、船長或其授權人員保管。 有抗拒出國或脫逃之虞者,內政部移民署得派員護送至應遣送之國家或地區
(C)強制已取得居留或定居許可之無戶籍國民出國前,應召開審查會審查,於決議前,不執行強制 出國。但有本法第 36 條第 4 項但書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審查會審查,逕行強制出國
(D)受任律師於陳述意見程序或審查會進行時,不得在場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