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內政部移民署執行查察逾期停留、居留、非法入出國、收容或遣送職務之人員,未依規定使用戒具或武 器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關於其補償及賠償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適用行政執行法
(B)準用警械使用條例
(C)其補償及賠償,由內政部支付
(D)行為人係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者,移民署得對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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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1791), C(98), D(698), E(0) #1624398

詳解 (共 4 筆)

#2359610

規定在72條第4項~

第一項所定人員使用戒具或武器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其補償及賠償,準用警械使用條例(B)第十一條規定,由入出國及移民署支付(C);其係出於故意者(D),該署得對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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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1299

入移法 準用警械使用條例→出於故意,可對之求償

國賠法→行為人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可對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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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4149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第第4項:第一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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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8949
第一項所定人員使用戒具或武器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其補償及賠償,(B)準用警械使用條例第十一條規定,(C)由移民署支付(D)其係出於故意者,該署得對之求償。
 
(A) 適用行政執行法→準用警械使用條例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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