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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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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67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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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67083 |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67083
年份:
106年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16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首先應如何辦理?
(A)應使之更正
(B)應口頭聲明異議
(C)應報告主管機關長官
(D)應移送司法機關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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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asdfghjkl123679
B1 · 201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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