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大學畢業即將邁入職場的年輕人,為避免工作期間遭雇主不當對待,共同報名參加勞工權益的專題演講,下面關於他們的分享何者錯誤?
(A)文勇: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 小時,若延長工時加班費須超過平日時薪
(B)偉倫:雇主不可強迫員工從事特定工作,且有責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
(C)佳珊:懷孕期間,如有較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減薪
(D)芸臻:女性工作滿1 年、孩子滿3 歲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男性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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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4), B(111), C(317), D(9194), E(0) #526581

詳解 (共 10 筆)

#805878

男生也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而且能申請6個月的育嬰津貼

但夫妻不能同時申請 必須錯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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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239
(D)法條有修正,已經改為受僱者任職滿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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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4891

勞動基準法第51條: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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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373
法條是說受僱者,沒有限制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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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932
按《勞動基準法》相當重視女性勞工權益的保障,依該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女性勞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輕易 的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同法第十三條規 定:「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足見其對女性勞工權益的保障。

http://www.law119.com.tw/newdesign/comptaipei/personview.asp?kname=%A7%F5%A5%C3%B5M&ktop=%AFd%C2%BE%B0%B1%C1~%BBP%C2%BE%B0%C8%BD%D5%B0%CA%AA%BA&idno=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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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6903
不分性別,工作滿半年,於孩子三歲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多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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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956
勞動基準法§5: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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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8637
育嬰留職停薪 一、適用對象受僱者任職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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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949
就業服務法§5:指派求職人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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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0450

(D)芸臻:女性工作滿 1 年六個月、孩子滿 3 歲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男性適用

性別平等工作法 
(原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8 月 16 日

第 16 條 第一項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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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234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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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16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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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16 受僱者任職滿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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