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大學畢業即將邁入職場的年輕人,為避免工作期間遭雇主不當對待,共同報名參加勞工權益的專題演講,下面關於他們的分享何者錯誤?
(A)文勇: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 小時,若延長工時加班費須超過平日時薪
(B)偉倫:雇主不可強迫員工從事特定工作,且有責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
(C)佳珊:懷孕期間,如有較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減薪
(D)芸臻:女性工作滿1 年、孩子滿3 歲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男性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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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4), B(111), C(317), D(9194), E(0) #526581
統計: A(134), B(111), C(317), D(9194), E(0) #526581
詳解 (共 10 筆)
#805878
男生也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而且能申請6個月的育嬰津貼
但夫妻不能同時申請 必須錯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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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4891
勞動基準法第51條:
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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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373
法條是說受僱者,沒有限制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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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932
按《勞動基準法》相當重視女性勞工權益的保障,依該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女性勞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輕易
的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同法第十三條規
定:「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足見其對女性勞工權益的保障。
http://www.law119.com.tw/newdesign/comptaipei/personview.asp?kname=%A7%F5%A5%C3%B5M&ktop=%AFd%C2%BE%B0%B1%C1~%BBP%C2%BE%B0%C8%BD%D5%B0%CA%AA%BA&idno=5342
http://www.law119.com.tw/newdesign/comptaipei/personview.asp?kname=%A7%F5%A5%C3%B5M&ktop=%AFd%C2%BE%B0%B1%C1~%BBP%C2%BE%B0%C8%BD%D5%B0%CA%AA%BA&idno=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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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6903
不分性別,工作滿半年,於孩子三歲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多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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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956
勞動基準法§5: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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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949
就業服務法§5:指派求職人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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