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所有權,並就該建築 物與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關於區分所有建築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專有部分之上得成立公同共有
(B)區分所有人得以分管契約安排共同部分之使用
(C)區分所有人公同共有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
(D)區分所有人不得僅移轉專有部分,而不移轉其對基地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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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20), C(56), D(41), E(0) #3563562
統計: A(58), B(20), C(56), D(41), E(0) #3563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