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行政院於 2004 年制定「家庭政策」,下列何者不是我國家庭政策制定的原則?
(A)充權家內與家庭間的弱勢者
(B)尊重傳統家庭價值
(C)公平照顧家庭成員的福祉,並兼顧差別正義的原則
(D)促進家庭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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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0), B(1038), C(130), D(147), E(0) #733843
統計: A(250), B(1038), C(130), D(147), E(0) #733843
詳解 (共 3 筆)
#1534236
已修改家庭政策 發佈時間: 104/09/11
為求有效整合資源效益,宜在既有執行機制下透過橋接歷年推展重要政策,補強相關政策內涵,以務實態度提出更具整合性、前瞻性、發展性的家庭政策。同時,因應高齡化與少子化社會的來臨,進一步思考國家社會的未來發展與變遷趨勢,有必要將現行有關政策進行統整性規劃,提供家庭發展完整的資源與服務,茲臚列於次:
一、發展全人照顧與支持體系,促進家庭功能發揮。
二、建構經濟保障與友善職場,促進家庭工作平衡。
三、落實暴力防治與居住正義,促進家庭和諧安居。
四、強化家庭教育與性別平權,促進家庭正向關係。
五、宣導家庭價值與多元包容,促進家庭凝聚融合。
參考衛福部網站 http://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nodeid=270&pid=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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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987
三、 政策制定原則
基於支持家庭的政策主軸,家庭成員不論性別、年齡、身體條件、種族、宗教信仰、語言、文化、婚姻狀況,應被尊重與公平對待。家庭間亦不應因經濟條件、婚姻狀況、子女之有無、種族身份、居住地理區域等而有差別對待。但為了保障弱勢者的生存權益,國家必須提供適當的補救,以利家庭維持功能。據此,提出以下原則作為規劃家庭政策具體實施方案的根據,以保證上述家庭政策目標得以被實現。
(一) 肯定家庭的重要性。
(二) 尊重多元家庭價值。
(三) 充權家內與家庭間的弱勢者。
(四) 公平照顧家庭成員的福祉,並兼顧差別正義的原則。
(五) 平衡家庭照顧與就業。
(六) 促進家庭的整合。
基於支持家庭的政策主軸,家庭成員不論性別、年齡、身體條件、種族、宗教信仰、語言、文化、婚姻狀況,應被尊重與公平對待。家庭間亦不應因經濟條件、婚姻狀況、子女之有無、種族身份、居住地理區域等而有差別對待。但為了保障弱勢者的生存權益,國家必須提供適當的補救,以利家庭維持功能。據此,提出以下原則作為規劃家庭政策具體實施方案的根據,以保證上述家庭政策目標得以被實現。
(一) 肯定家庭的重要性。
(二) 尊重多元家庭價值。
(三) 充權家內與家庭間的弱勢者。
(四) 公平照顧家庭成員的福祉,並兼顧差別正義的原則。
(五) 平衡家庭照顧與就業。
(六) 促進家庭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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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626
(b)應改為尊重'多元'家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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