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鐵路路線正線上舖設防脫護軌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防脫護軌之接頭應用魚尾鈑連接
(B)防脫護軌應舖設於危險性大之同側
(C)防脫護軌如與正線鋼軌不同高時,不得高於正線鋼軌 25 公厘
(D)半徑不滿 300 公尺之處所才應舖設防脫護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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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4), B(125), C(203), D(192), E(0) #842005
統計: A(1304), B(125), C(203), D(192), E(0) #842005
詳解 (共 2 筆)
#1188722
正線上在下列處所應舖設防脫護軌:
1.舖設處所:
(1)半徑不滿400公尺之處所。
(2)在陡坡路線上,如含有曲線或高路堤及其他特別認為有必要之處所。
2.舖設方法規定如下:
(1)設於危險性大之對側。
(2)須與正線鋼軌同高或不得高於15公厘。
(3)舖設於鋼軌內側,其距離為曲線加寬度另加65公厘處,其兩端1.5公尺以上處,應彎成漏斗形,末端與正軌間,最少應保持180公厘之距離。
(4)防脫護軌之接頭應用魚尾板連接,其螺栓帽應裝於輪緣槽外側。
(5)在半徑不滿400公尺之曲線中,平交道護軌與防脫護軌之銜接處,應設於平交道寬度外方1公尺範圍內。
3.新設與改良防脫護軌時,儘量採用防脫角鐵。防脫角鐵應按表十三之規定舖設,其舖設方法如下:
(1)應舖設於危險性大之對側,如認為有需要時得舖設兩側。
(2)防脫角鐵舖設區域之兩端各應延長舖設50公尺。
(3)正軌與防脫角鐵之間距為85公厘,其兩端在木枕地段時於1,500公厘以上處,在混凝土軌枕地段時於375公厘以上處應彎成漏斗形,末端與正軌間,在木枕地段時最少應保持180公厘之距離,在混凝土軌枕地段時最少應保持110公厘之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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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6994
(A)防脫護軌之接頭應用魚尾鈑連接
(B)防脫護軌應舖設於危險性大之對側
(C)防脫護軌如與正線鋼軌不同高時,不得高於正線鋼軌 15公厘
(D)半徑不滿 400 公尺之處所才應舖設防脫護軌
(B)防脫護軌應舖設於危險性大之對側
(C)防脫護軌如與正線鋼軌不同高時,不得高於正線鋼軌 15公厘
(D)半徑不滿 400 公尺之處所才應舖設防脫護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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