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關於申請親等關聯資料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申請人未能親自申請親等關聯資料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B)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之部分
(C)申請人範圍、利害關係之認定由內政部定之
(D)申請人應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親等關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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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2), B(123), C(280), D(1507), E(0) #1266766

詳解 (共 4 筆)

#2492411

戶籍法 第 65-1 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親等關聯資料

一、依人工生殖法第十五條或第二十九條規定,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二、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規定有器官捐贈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三、辦理繼承登記有查證被繼承人之配偶及血親關係之需求。

四、為依國籍法第二條規定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有查證父或母為中華民國 國民之需求。

五、依法院要求或法院審判有查證親等關聯資料之需求。

六、依其他法律規定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前項所稱親等關聯資料,指戶政機關依據戶籍資料連結親屬關係,依規定 提供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第一項申請人未能親自申請親等關聯資料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第一項申請人或前項受託人申請親等關聯資料,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 害關係之部分。

前項申請人範圍、利害關係之認定、提供資料格式、申請時應備文件、查 證方式、查證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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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001
戶籍法 第 65-1 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親等關聯資料: 一、依人工生殖法第十五條或第二十九條規定,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二、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規定有器官捐贈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三、辦理繼承登記有查證被繼承人之配偶及血親關係之需求。 四、為依國籍法第二條規定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有查證父或母為中華民國 國民之需求。 五、依法院要求或法院審判有查證親等關聯資料之需求。 六、依其他法律規定有查證親屬關係之需求。 前項所稱親等關聯資料,指戶政機關依據戶籍資料連結親屬關係,依規定 提供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第一項申請人未能親自申請親等關聯資料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第一項申請人或前項受託人申請親等關聯資料,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 害關係之部分。 前項申請人範圍、利害關係之認定、提供資料格式、申請時應備文件、查 證方式、查證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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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241
任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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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7857

補充:

戶籍法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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