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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343 |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6343

年份:102年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16 預算法第 54 條規定,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該法第 51 條規定期限完成時,各機關新興資本支出及 新增計畫預算之執行,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依上述規定,各機關預算支出部分之 新增計畫,應以何者為認定基準?①營運計畫 ②投資計畫 ③專案計畫 ④業務計畫 ⑤工作計畫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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