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我國法律規定下列何種基本權利非專屬公民之權利?
(A)服公職權
(B)訴訟權
(C)選舉權
(D)罷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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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99), B(5855), C(250), D(981), E(0) #570180

詳解 (共 10 筆)

#820725
「公民權」是指具有「公民資格」者享有的若干項政治權利。
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包括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應考試權、服公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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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611
想著外國人在台灣也可以打官司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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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204
個人淺見,不知對不對
公司、機關、外國人也可以提訴訟,所以非專屬公民才有的權利
如有錯誤請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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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95
(B)
no.368吳庚大法官協同意見書:
     享有訴訟權之主體,並不限於本國國民,亦      不限於自然人,並及於外國人和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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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285
覺得這題有點爭議,公民應該是有投票權的,在我國應該是滿二十歲,但服公職不一定要滿二十吧,十八歲就可了。
個人拙見,若有錯還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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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760
憲法 第 16 條 (請願、訴願及訴訟權)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是人民,非「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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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756
狹義的公民是「具有一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人。」
依此界定,「公民」正是「國民」

廣義的公民也指「在一國或一地之內所有合法的居民」。
依此定義,則「公民」可以是指「住在一國之內的外籍居民」或指「住在一個地區之內的居民,無分國籍」。

服公職,選舉,罷免都是專屬公民權
也就是自然人才能擁有的權利
外國人依相關法律規定,也可取得在我國的上述權力

唯訴訟權非專屬公民權
法人也可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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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536
憲法
第 17 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
第 18 條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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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593
「公民權」是指具有「公民資格」者享有的若干項政治權利。
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包括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應考試權、服公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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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85
滿18歲可享憲法所保障“應考試服公職權”(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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