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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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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初等考試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05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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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初等考試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05674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初等考試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05674
年份:
111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16 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事由?
(A)勞工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B)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C)勞工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 密,致雇主受有損害
(D)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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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whappy501
B1 ·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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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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