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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初等考試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05674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初等考試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05674

年份:111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16 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事由?
(A)勞工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B)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C)勞工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 密,致雇主受有損害
(D)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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