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申請繼承登記應提出一定之文件;那種情形下,得不提出繼承系統表?
(A)因法院確定判決申請繼承登記者
(B)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
(C)無繼承人者
(D)設有遺產管理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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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2), B(62), C(41), D(20), E(0) #3049335

詳解 (共 4 筆)

#6078048
土登119條 申請繼承登記,除提出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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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2355
1  申請繼承登記,除提出第三十四條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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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0757
土地登記規則 第119條
1.申請繼承登記,除提出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文件外,並應提出下列文件:
一、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
二、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
三、繼承系統表。
四、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五、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繼承開始時在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者,應檢附拋棄繼承權有關文件;其向其他繼承人表示拋棄者,拋棄人應親自到場在拋棄書內簽名。
(二)繼承開始時在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以後者,應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
六、其他依法律或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5.因法院確定判決申請繼承登記者,得不提出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款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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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1283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19 條 申請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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