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
>
96年 - 96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51112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51112 |
科目: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51112
年份:
96年
科目:
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行政程序法概要
16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有關立法委員之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之任期為三年
(B)立法委員之總額為二百二十五人
(C)立法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
(D)依政黨比例代表制產生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