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下列何者非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
(A)投資期貨市場
(B)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C)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D)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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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4), B(11), C(7), D(18), E(0) #3017594

詳解 (共 3 筆)

#5877319
第 18 條1 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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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8022
第 18 條 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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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2879

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十七條
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 轉存中央銀行。
二、 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
三、 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由交通部會同金管會及中央銀行定之)
四、 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由交通部會同金管會定之)
五、 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六、 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
七、 其他經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核准者。

順帶一提
簡易人壽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交通部核可,提供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融資所需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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