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關於視聽產業的 GATT 談判過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美
(A)國主張「文化例外」原則,將視聽產業列入開放項目
(B)西歐各國希望採取配額管制等保護措施
(C)GATT 談判結果,文化視聽項目暫不開放
(D)西歐各國認為視聽產品攸關文化傳承與國族認同,不是商品,因此不應列入自由化的豁免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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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5), C(9), D(10), E(0) #1871407

詳解 (共 3 筆)

#4335532

自1970年代起,美國開始積極將資訊自由流通與自由貿易理念導入國際政治,所有的協商談判也都將文化產品納入此自由貿易的架構中。

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縮寫GATT),簡稱關貿總協定,是在布雷頓森林體系中,為規範和促進國際貿易和發展而締結的國際協定。

在GATT近50年的歷史上,共經歷了8回合的談判,其中,耗時最長、影響最深的是最後一回合的「烏拉圭回合」。從1986年至1994年的8年之間,談判主題除了早期的關稅議題外,更擴大到生產補貼、服務業、智慧財產權、爭端解決、紡織品、農業等議題其中,最重要的決議,就是決定在1995年元月1日成立具有實體法人地位的世界貿易組織WTO,取代G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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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GATT烏拉圭回合談判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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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認為視聽產業不宜列入開放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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