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香港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依規定應覓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保證人,下列何者不具該保證人 之資格?
(A)有正當職業之公民
(B)其三親等姻親
(C)其配偶
(D)其二親等內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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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 B(529), C(17), D(15), E(0) #2965948

詳解 (共 6 筆)

#5564453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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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4744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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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應覓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二親等內血親、配偶或有正當職業之公民保證,並由保證人出具保證書。但符合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就學或第十六款規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有正當職業之公民,其保證對象每年不得超過五人。
第一項保證書,應由保證人親自簽名,並由移民署查核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 6 條 (比較大陸的)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依下列順序尋覓一人為保證人:
一、由本人申請或臺灣地區親屬代申請者,為下列臺灣地區人民:
(一)臺灣地區配偶或直系血親。
(二)有能力保證之臺灣地區三親等內親屬。
(三)有正當職業之臺灣地區公民,其每年保證不得超過五人。
二、由邀請單位代申請者:
(一)負責人或臺灣地區代理人。
(二)業務主管

【保證人】
港澳: 配 有戶籍二親等血親 正當職業之公民
大陸:  配 直血 三親等內親屬 有正當職業台灣公民

並沒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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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香港寫到姻親的地方


香港或澳門居民依前條規定在臺灣地區延長停留期間屆滿時,有下列情形之一,得酌予再延長停留期間


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在臺灣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住院或死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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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8602
比較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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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B的姻親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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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5384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應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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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1083
[在台居留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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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
二血配有戶國、公民有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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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民:
三親直血配、5公民有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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