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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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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2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12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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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2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121918 |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2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121918
年份:
113年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16.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之規定,期貨信託事業因故意或過失致損害期貨信託基金之資產時,下列何者應依期貨信託契約之規定,為期貨信託基金受益人之權益向期貨信託事業追償?
(A)主管機關
(B)期貨公會
(C)證券投資人暨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D)基金保管機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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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AI - 您的AI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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