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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4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31164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4年 - 9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31164

年份:94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16.依人民團體法之規定,經會員(或會員代表)多少比例以上之請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A)六分之一以上
(B)五分之一以上
(C)四分之一以上
(D)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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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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