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38 號【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距離限制案】解釋,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A)系爭規定可能侵害人民的營業自由
(B)以自治條例訂定距離規定,並未牴觸法律保留原則
(C)系爭規定涉及工作地點的選擇,屬於對職業選擇自由的限制
(D)系爭規定如對人民的營業活動產生實質阻絕的結果時,應受較嚴格的比例原則審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7), B(310), C(1754), D(471), E(0) #3073528

詳解 (共 5 筆)

#5745881
XC)系爭規定涉及工作地點的X選擇X,屬...
(共 65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8
0
#5909921
屬於執行職業自由所為限制
16
0
#5765783
(C)738:「.......系爭規定三...
(共 21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5757118


(共 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6341282

J738

故系爭規定二、三、四所為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一千公尺、九百九十公尺、八百公尺以上等較嚴格之規定,尚難謂與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原則有違,其對人民營業自由增加之限制,亦未逾越地方制度法概括授權之範圍,從而未牴觸法律保留原則(B)

人民如以從事一定之營業為其職業,關於營業場所之選定亦受營業自由保障,僅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為必要之限制,惟若僅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而無違於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A)
 
為對從事工作地點之執行職業自由所為限制,故除其限制產生實質阻絕之結果而涉及職業選擇自由之限制應受較嚴格之審查外,立法者如為追求一般公共利益,且該限制有助於目的之達成,又別無其他相同有效達成目的而侵害較小之手段可資運用,而與其所欲維護公益之重要性及所限制行為對公益危害之程度亦合乎比例之關係時,即無違於比例原則。(D) 
 
 

3
0

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5000227
未解鎖
究其性質,實為對從事工作地點之執行職業自...
(共 18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私人筆記#5906085
未解鎖
J738 電子遊戲場業申請核發電子遊戲場...
(共 73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6765621
未解鎖
限制級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應保持之距離延...
(共 11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