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依郵政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得拒絕接受及遞送下列何種郵件?
(A)寄往偏遠地區村落之郵件
(B)寄往深山地區之郵件
(C)寄往國外之郵件
(D)郵件規格不符中華郵政公司公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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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109), C(73), D(6821), E(0) #1420874
統計: A(22), B(109), C(73), D(6821), E(0) #1420874
詳解 (共 4 筆)
#3220420
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主管機關應確保提供國內之遞送普及服務,指於國內就下列各款,永久提供品質良好、價格允當之基本遞送服務:
一、單件不逾二公斤之函件。
二、單件不逾二十公斤及長寬高合計不逾一百五十公分之包裹。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或物品。
中華郵政公司應提供前項普及服務。但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執行顯有困難,該公司得公告限制或停辦前項郵件之遞送服務。
遞送普及服務之服務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但禁寄物品或郵件規格不符中華郵政公司公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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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9367
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第 19 條
中華郵政公司非依法規,不得拒絕遞送第五條之一第二項各款之文件或物品。但禁寄物品或郵件規格不符中華郵政公司公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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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4285
(C)寄往國外之郵件
↑↑↑↑那國外可以拒絕才對?
第5條之1(提供國內之基本遞送服務)
﹝1﹞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主管機關應確保提供國內之遞送普及服務。
﹝2﹞前項所稱之遞送普及服務,指於國內就下列各款,永久提供品質良好、價格允當之基本遞送服務:
一、單件不逾二公斤之函件。
二、單件不逾二十公斤及長寬高合計不逾一百五十公分之包裹。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或物品。
﹝3﹞中華郵政公司應提供前項普及服務。但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執行顯有困難,該公司得公告限制或停辦前項郵件之遞送服務。
﹝4﹞遞送普及服務之服務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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