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有關銀行法第 33 條之 1 利害關係人之定義,下列何者不屬之?
(A)銀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之配偶
(B)銀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合夥經營之事業
(C)銀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為董事之事業
(D)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與其有利害關係者單獨或合計持有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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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3), C(5), D(29), E(0) #1781758

詳解 (共 1 筆)

#2981744
(D)銀行法第 33 條之 1第3款,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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