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08年 - 108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測量助理甄試:地籍測量實務及法令#123645
年份:108年
科目:測量助理
16. 於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後申請建造執照者,其建物平面圖測繪應如何辦理?(A)建物以其外牆之中心為界。(B)地下層依建物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所載樓層面積之範圍為界。(C)使用執照竣工平面圖載有陽臺、屋簷、雨遮之突出部分者,以其外緣為界,並以附屬建物辦理測量。(D)測繪建物平面圖,應以公分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