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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政府採購法、民法及商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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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01 桃園捷運_法務助理專員:政府採購法、民法及商事法(試卷B)#67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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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01 桃園捷運_法務助理專員:政府採購法、民法及商事法(試卷B)#67407 |
科目:
捷運◆政府採購法、民法及商事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01 桃園捷運_法務助理專員:政府採購法、民法及商事法(試卷B)#67407
年份:
106年
科目:
捷運◆政府採購法、民法及商事法
16. 3 依照「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於離職後幾年之內,不得為本人或是 代理廠商,向原任職之機關來接洽或是處理其離職前五年之內,與職務相關之事務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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