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社維法第五條規定: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計算。」這種法律用語解釋, 屬於下列哪類解釋?
(A)論理解釋
(B)文理解釋
(C)司法解釋
(D)立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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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600), C(45), D(857), E(0) #313727

詳解 (共 3 筆)

#3649076

立法解釋

立法者為避免執法者於適用法律時,因解釋用語見解之不同,而發生適用上之困難;
且為使法條簡潔明確,而以立法定義而解釋特定用語,此在學說上即稱之為「立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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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4662
(A)論理解釋 :是指用邏輯和推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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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1499
A論理解釋:參酌法律制定的理由、沿革及其他相關事項,不拘泥於法律條文的字句,依據一般推理的原則,以闡明法律條文真義的解釋。

B文理解釋:又稱文義解釋,係指依據法律條文上的用語文義或字義,以及通常使用的方式所做的解釋,以確定法律的意義。


C司法解釋:司法機關對於法律條文涵義所做的解釋。司法解釋的方式不外為:
❶審判解釋:法官審判案件時,對於所依據的法律條文加以闡明的解釋。
❷質疑解釋:人民或政府機關對於法律條文的涵義有疑義時,向司法機關聲請解釋。根據現行憲法規定,我國的質疑解釋主要是指司法院大法官所為的解釋。

D立法解釋:立法機關對於法律條文涵義所做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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