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七一號意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中何屬「違」憲?
(A)一律宣付強制工作三年
(B)保護管束
(C)拒絕供述來源加重刑責
(D)自首免責。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38), B(33), C(229), D(60), E(0) #314435
統計: A(1738), B(33), C(229), D(60), E(0) #314435
詳解 (共 6 筆)
#6030363
此項規定不問對行為人有無預防矯治其社會危險性之必要,一律宣付強制工作三年,限制其中不具社會危險性之受處分人之身體、自由部分,其所採措施與所欲達成預防矯治之目的及所需程度,不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比例原則。
節錄自釋字471號解釋文
8
0
#6258051
釋字471號
此項規定不問對行為人有無預防矯治其社會危險性之必要,一律宣付強制工作三年,限制其中不具社會危險性之受處分人之身體、自由部分,其所採措施與所欲達成預防矯治之目的及所需程度,不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比例原則
此項規定不問對行為人有無預防矯治其社會危險性之必要,一律宣付強制工作三年,限制其中不具社會危險性之受處分人之身體、自由部分,其所採措施與所欲達成預防矯治之目的及所需程度,不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比例原則
2
0
#3306691
為什麼免責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