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時,該廠商書明照底價承作,機關得決標予該廠商。
(B)議價案之減價次數,適用採購法第53條關於不得逾3次之規定。
(C)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並得以第94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
(D)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公開評選者,其評選程序得予簡化,不適用採購法第94條評選委員會之規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 B(10), C(110), D(12), E(0) #3194830

詳解 (共 1 筆)

#6163621
(A) 機關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時,該廠商書明照底價承作,機關決標予該廠商。
(B) 議價案之減價次數,適用採購法第53條關於不得逾3次之規定。
比價:超過二家以上的廠商,就必須互相比較彼此的報價。
議價:僅一家廠商,就針對其報價來品頭論足一番。
採購法在比價的次數,有明文規定不得逾三次〈第53及54條〉。
議價的次數,未有規定次數,授權招標機關,自行視情況裁量,不過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如果有限制次數,一定要先通知廠商〈細則73條〉。
ㅤㅤ
(D)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公開評選者,其評選程序得予簡化,不適用採購法第94條評選委員會之規定。
ㅤㅤ
是準用,不能逾越評選委員會的規定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