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採購人員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廣告物價值逾500元,退還有困難者,得於幾日內付費收受、歸公或轉贈慈善機構?
(A)3日。
(B)5日。
(C)7日。
(D)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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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4), C(188), D(3), E(0) #3024055

詳解 (共 1 筆)

#6418966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第 8 條

採購人員不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下列餽贈或招待,反不符合社會
禮儀或習俗者,得予接受,不受前條之限制。但以非主動求取,且係偶發
之情形為限。
一、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之廣告物、促銷品、紀念品、禮物、折扣或
    服務。
二、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之飲食招待。
三、公開舉行且邀請一般人參加之餐會。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前項第一款,價值逾新臺幣五百元,退還有困難者,得於獲贈或知悉獲贈
日起七日內付費收受、歸公或轉贈慈善機構。
餽贈或招待係基於家庭或私人情誼所為者,不適用前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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