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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保險業得申請辦理哪些外匯業務:A以外幣收付之人身
保險業務B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年金保險,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轉換為一般帳簿之即期
年金保險,約定以新台幣給付年金者C財富管理業務涉及外匯業務之經營者D以外幣收付之
人身保險之保險單質之新台幣放款
(A)BD
(B)AC
(C)ABC
(D)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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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393), C(305), D(18), E(0) #3018013
統計: A(39), B(393), C(305), D(18), E(0) #3018013
詳解 (共 2 筆)
#5838726
保險業得辦理外匯業務如下:
一、以外幣收付之人身保險業務。
二、以外幣收付之財產保險業務。但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所訂之業務範圍為限。
三、以外幣收付之再保險業務。
四、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轉換為一般帳簿之即期年金保險,約定以新臺幣給付年金者。
五、以第一款所指保險之保險單為質之外幣放款。
六、財富管理業務涉及外匯業務之經營者。
七、辦理擔任外幣聯合貸款案參加行之外幣放款業務。
八、其他經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許可辦理之外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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