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當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依公路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於公路主管機關對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可執行之處理方式?
(A) 限期改善
(B)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C) 經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停止其部分營業
(D) 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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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5), C(3), D(4), E(0) #3425132

詳解 (共 1 筆)

#6372448
來源 : 公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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