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你處理一起汽車駕駛人甲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經強制抽血檢測之案件,同車乘客乙與丙分別為70歲與17歲,後續經取得甲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四。對於本案因甲酒後駕車是否舉發同車乘客乙與丙,下列敘述之認定與處置何者正確?
(A)處理現場因無甲之酒測值,同車乘客當場即應予放行,後續不再舉發乘客
(B)甲酒測值未達處罰同車乘客的法定標準
(C)甲酒測值已達處罰同車乘客的法定標準,乙有違規
(D)甲酒測值已達處罰同車乘客的法定標準,丙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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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532), C(95), D(131), E(0) #3461116
統計: A(57), B(532), C(95), D(131), E(0) #3461116
詳解 (共 3 筆)
#7288153
道交條例第 35 條第8項:
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年滿十八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年滿七十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故答案為(B)甲酒測值未達處罰同車乘客的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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