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液化石油氣 販賣場所之經營者發現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有下列那些情形時,不得供氣?①容器置於室內②無滅火器 ③備用之容器未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 ④未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
(A)①④
(B)③
(C)①②④
(D)①③④
(A)①④
(B)③
(C)①②④
(D)①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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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1044), C(276), D(593), E(0) #2354462
統計: A(49), B(1044), C(276), D(593), E(0) #2354462
詳解 (共 8 筆)
#4072869
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之經營者發現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供氣:
一、容器置於地下室。
二、無嚴禁煙火標示或滅火器。
三、使用或備用之容器未直立放置或未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
四、未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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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3723
已修法!滅火器已取消!修改為:
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之經營者發現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不得供氣:
一、容器置於地下室。
二、無嚴禁煙火標示。
三、使用或備用之容器未直立放置或未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
四、未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五、違反第七十三條之二規定。
一者,不得供氣:
一、容器置於地下室。
二、無嚴禁煙火標示。
三、使用或備用之容器未直立放置或未有防止傾倒之固定措施。
四、未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五、違反第七十三條之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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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060
依現有法規來看
此題應無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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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3894
這題應該無解了吧 73-2修法囉沒有有滅火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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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9290
其實他只是換規定在其他地方而已
滅火器還是要設
但確實沒有在危物法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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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6905
選項1:新建建築物則不得供氣。
選項2:已刪除。
選項3:對,未有防止傾倒則不得供氣。
選項4:應為氣體漏氣警報器
73-1 第四項:
液化⽯油氣販賣場所之經營者發現供氣之容器串接使⽤場所有下列情形之⼀ 者,不得供氣:
⼀、容器置於地下室。
⼆、無嚴禁煙火標⽰。
三、使⽤或備⽤之容器未直立放置或未有防⽌傾倒之固定措施。
四、未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
五、違反第七⼗三條之⼆規定。(新建建築物之容器應設置於室外或屋外)
第 73-2 條:
1.新建建築物之容器應設置於室外或屋外,且不適⽤第七⼗三條之⼀第⼀項第⼀款第⼀⽬但書規定。
2.液化⽯油氣之使⽤量在⼗公⽄以下者,容器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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