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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8年 - 98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3513 |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8年 - 98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3513

年份:98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17 合議裁判案件之評議時,法官陳述意見之順序為何?
(A)以資淺者為先,資同以年少者為先,遞至審判長為終
(B)以審判長優先,受命法官次之,陪席法官為終
(C)不分順序,暢所欲言
(D)由審判長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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