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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12516 |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12516

年份:111年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17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幾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且發現詐偽之證據,得為再審查?
(A)2
(B)5
(C)7
(D)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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