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有關人身自由限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人身自由之限制一律有法官保留原則之適用
(B)外國人受驅逐前由內政部移民署為暫時收容,若未超過 15 日者,無法官保留之適用
(C)限制人身自由之處置,須以法律規定
(D)強制進入勞動教育場所,亦屬對人身自由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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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01), B(2755), C(217), D(271), E(0) #1351422
統計: A(3001), B(2755), C(217), D(271), E(0) #1351422
詳解 (共 10 筆)
#1553104
(B)釋字第 708 號理由書
外國人並無自由進入我國國境之權利,而入出國及移民署依系爭規定收容外國人之目的,在儘速將外國人遣送出國,非為逮捕拘禁犯罪嫌疑人,則在該外國人可立即於短期間內迅速遣送出國之情形下,入出國及移民署自須有合理之作業期間,以利執行遣送事宜,例如代為洽購機票、申辦護照及旅行文件、聯繫相關機構協助或其他應辦事項,乃遣送出國過程本質上所必要。因此,從整體法秩序為價值判斷,系爭規定賦予該署合理之遣送作業期間,且於此短暫期間內得處分暫時收容該外國人,以防範其脫逃,俾能迅速將該外國人遣送出國,當屬合理、必要,亦屬國家主權之行使,並不違反憲法第八條第一項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是此暫時收容之處分部分,尚無須經由法院為之。
惟考量暫時收容期間不宜過長,避免過度干預受暫時收容人之人身自由,並衡酌入出國及移民署現行作業實務,約百分之七十之受收容人可於十五日內遣送出國(入出國及移民署一○二年一月九日移署專一蓮字第一○二○○一一四五七號函參照)等情,是得由該署處分暫時收容之期間,其上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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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5037
(A)錯的原因是在於說 收容外國人 十五天內不用特別要法官准許 所以沒有"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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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9933
人身自由 憲法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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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9114
B選項 J708解釋 15日之限制不適用法官保留原則,行政機關可自行決定 (個人見解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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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1032
考選部網站原始題目,A選項是寫 「法官保留」沒錯哦!請阿摩更正。
人身自由之保障依憲法第八條屬絕對法律保留事項,也就是一律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而限制人身自由之法律,並非一概採法官保留。
照目前的答案,四個選項都是對的。
人身自由之保障依憲法第八條屬絕對法律保留事項,也就是一律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而限制人身自由之法律,並非一概採法官保留。
照目前的答案,四個選項都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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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9393
Q.關於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對於外國人驅逐出境前所為之收容,為國家主權之行使,與人身自由無涉
(B)不論刑事被告與非刑事被告之人身自由限制,其踐行之法律程序均須一致
(C)限制人身自由必須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
(D)對外國人收容不屬於對刑事被告之強制處分,故不須經由法院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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